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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22號趙千惠、陳怡國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肆月壹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怡決111重上22字第 03145 號
主旨:公示送達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之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2號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22號裕國豐順社區管理委員會等與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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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重上22準備程序筆錄pdf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