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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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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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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柒月廿叁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70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7-25
  • 更新日期:113-07-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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