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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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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字第000340號李杰凌之113年8月2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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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長決113上340字第070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李杰凌之113年8月2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上字第340號張子豪等與康O玲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李杰凌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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