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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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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113年7月15日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1139004766號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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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7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113年7月15日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1139004766號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易字第356號蔡伸堯等與張文錦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7月15日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易356字第1139004766號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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