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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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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206號邱念健之刑事審理傳票、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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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和113上易206字第070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邱念健之刑事審理傳票二件及刑事裁定正
      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邱念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
      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刑事審理傳票黏貼於本
      院牌示處。
  三、應送達之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涂村宇


                                                   
 

  • 發布日期:113-07-22
  • 更新日期:113-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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