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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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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38號阮財源,阮如心,阮瑞銘(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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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神決112上更一38字第 06982  號


主旨:公示送達阮財源、阮如心、阮瑞銘(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之

           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及院113年7月17日裁定正本乙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蔡養正等與莊文星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9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

              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阮財源、阮如

              心、阮瑞銘(阮文通之承受訴訟人)、阮育騰(阮格森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郭振祥


 

  • 發布日期:113-07-22
  • 更新日期:113-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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