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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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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512號戴福生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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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上決112上易512字第064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戴福生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512號謝美娟(即賴錦助之承當訴訟人)等與林婉菁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戴福生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  記  官  張惠彥
 
  • 發布日期:113-07-16
  • 更新日期:113-07-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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