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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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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240號游金印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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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偃決110重上240字第06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游金印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240號公業游尼等與游樹然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游金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李妍嬅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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