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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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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交上訴字第000060號LUONG VAN BAC(中文譯名:梁文北)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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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柒月叁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達113交上訴60字第0636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LUONG VAN BAC(中文譯名:梁文北)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交上訴字第60號LUONG VAN BAC(中文譯名:梁文北)肇事逃逸罪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8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陳琬婷
 

  • 發布日期:113-07-04
  • 更新日期:113-07-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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