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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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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192號郭家銘、陳正峰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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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叄年叁月壹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成113金上訴192字第  625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告訴人郭家銘、告訴人陳正峰之判決書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92號告訴人郭家銘、告訴人陳正峰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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