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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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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38號陳依寧(兼施秉佐之法定代理人、施豪亮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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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138字第6236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依寧(兼施秉佐之法定代理人、施豪亮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38號施玉霞等與施志松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2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依寧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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