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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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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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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陸月廿壹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5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人黃昌振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6-2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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