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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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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543號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之113年7月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13年5月6日民事準備㈢狀繕本、113年5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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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長決112上543字第05191號
主旨:公示送達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之113年7月3日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13年5月6日民事準備㈢狀繕本、113年5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543號彭廣林等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6日民事準備㈢狀繕本、113年5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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