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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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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113年5月23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一件、複丈成果圖繕本二件及鑑價報告結果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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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日決112重上43字第05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113年5月23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一件、複丈成果圖繕本二件及鑑價報告結果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張森茂(被告鄭有福之承當訴訟人)等與三聚精舍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23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複丈成果圖繕本及鑑價報告結果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張尚訓、視同上訴人張立武、視同上訴人張靖育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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