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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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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142號陳明宗之準備程序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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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04833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明宗(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
   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5
   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
   ,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陳明宗
   (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函 稿 代 碼:E009-4A 期日通知書公告(二)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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