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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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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147號王茂樹即Geroge Wang,王錫圭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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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伍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草決112重上147字第 04730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茂樹即Geroge Wang、視同上訴人王錫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本院113年5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重上字第147號王勝發等與林黄惜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應送達之本院113年5月14日準備程序筆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受送達人視同上訴人王茂樹即Geroge Wang、視同上訴人王錫圭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吳伊婷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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