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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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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38號楊小嬋(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宗岳(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宗啟(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閏浩(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共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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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138字第46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閏浩(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小嬋(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宗啟(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楊宗岳(即視同上訴人楊施瓊花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正本共四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38號施玉霞等與施志松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共四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閏浩、楊小嬋、楊宗啟、楊宗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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