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000122號裴氏萍 BUI THI BINH之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3上易122字第 04656 號


主旨:公示送達裴氏萍 BUI THI BINH之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乙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上易字第122號吳坤熙與吳柏松等間損害賠
   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14日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