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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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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19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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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1上易519字第 04536 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
   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陳美齡與地藏庵等間分割
     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10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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