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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19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1上易519字第 04536 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
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陳美齡與地藏庵等間分割
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10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5-13
- 更新日期:113-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