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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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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93號王博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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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日決113上易193字第043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即視同上訴人王博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上易字第193號陳君慈與王博文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王博文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林賢慧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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