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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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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000589號王茂樹即Geroge Wang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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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肆月廿玖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怡決110上易589字第  04061  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茂樹即Geroge Wang之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4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589號王進國等與王勝發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茂樹即Geroge Wang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王茂樹即Geroge Wang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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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110上易589號113年4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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