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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048號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之 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肆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夕113金上訴48字第03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上訴字第48號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林冠妤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