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048號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之 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肆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夕113金上訴48字第03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上訴字第48號NGUYEN QUOC HUNG(中文姓名:阮國雄)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林冠妤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