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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67號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民事附帶上訴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3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①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②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各1件、③民事附帶上訴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楊玉郎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及民事附帶上訴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