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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001號陳俊傑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肆月拾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舉決113金訴1字第03418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俊傑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11年12月20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本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03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1號程子紘等與林資傑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2月20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本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03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陳俊傑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 記 官 呂安茹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