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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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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211號公設辯護人陳冠銘,王佩玲,王振邦,王偉倉(傳票不寄),王稜琳,江政俊,吳至偉,吳祥隆,李炳雄,李鳳雲,邢建緯,林心慧,林奇文,林彥君,原慧芳,張恩語,張莉楣,張雅婷,許亮珠,許萬相,陳亮佑,陳彥羽,陳音蒨,陳靜怡,黃誠華,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趙瑜華,劉富雄,潘炳旺,蔣東庭,鄭國安,鮑美燕,謝希安,鍾明達之裁定、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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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蒼113金上訴211字第033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彥羽之刑事裁定正本、限制出境出海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11號陳彥羽違反銀行法等
      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江玉萍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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