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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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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021號陳俞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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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惕113金上訴21字第03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俞廷之刑事審理傳票二件,黏貼於本院
   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1號陳俞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6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
    審理,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二庭

書  記  官  陳宜廷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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