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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叁月廿伍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28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
赫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
赫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