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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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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19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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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1上易519字第 02690 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乙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陳美齡與地藏庵等間分割
    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
    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受送達人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函 稿 代 碼:E009-4 期日通知書公告(一) 
股       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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