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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19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1上易519字第 02690 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乙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519號陳美齡與地藏庵等間分割
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
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受送達人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函 稿 代 碼:E009-4 期日通知書公告(一)
股 別:祥股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