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000001號詹世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群決112金上更一1字第025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詹世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3月11日準備程
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
償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3月1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
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
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
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
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詹世雄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函 稿 代 碼:E009-1 公告(訴狀繕本期日通知一)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