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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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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000001號詹世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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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群決112金上更一1字第025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詹世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3月11日準備程
   序終結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
      償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3月1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
      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
      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
      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
      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詹世雄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函 稿 代 碼:E009-1 公告(訴狀繕本期日通知一)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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