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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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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478號方佳惠,方淑芬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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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參月拾捌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宇決112上478字第026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方佳惠、視同上訴人方淑芬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478號方幸雄等與延平郡王三聖宮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視同上訴人方佳惠、視同上訴人方淑芬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康孝慈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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