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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000059號劉興棋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雲決113重上59字第02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劉興棋之準備程序通知書2件及使用通譯聲請書1件、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重上字第59號趙桂花等與余清輝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使用通譯聲請書1件、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劉興棋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金珍華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