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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000135號彭正宇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鳳113上訴135字第25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彭正宇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上訴字第135號彭正宇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審理,應受送達人彭正宇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書 記 官 劉美姿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