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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543號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之本院113年3月13日113中分慧民長決112上543字第02465號函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長決112上543字第02552號
主旨:公示送達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之本院113年3月13日113中分慧民長決112上543字第02465號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543號彭廣林等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3年3月13日113中分慧民長決112上543字第02465號函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彭劉育慧即彭劉秀桃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