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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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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000073號陳星安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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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玉112金上更一73字第02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星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73號陳星安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林姿妤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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