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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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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8號陳玥因之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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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惕113金上訴68字第23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玥因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8號林瑚琬違反洗錢防制
    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二庭

書  記  官  陳宜廷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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