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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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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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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叁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23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黃昌振113年3月8日陳報狀繕本1件予被上訴
       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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