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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陳報狀繕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叁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23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黃昌振113年3月8日陳報狀繕本1件予被上訴
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