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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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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2693號林昱翰之刑事判決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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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叁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秋112金上訴2693字第02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林昱翰之刑事判決正本暨上訴權利告知書各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693號林昱翰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即被告林昱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書  記  官  陳三軫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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