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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000227號林明珠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叁月捌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實113聲227字第022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明珠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聲字第227號林明珠聲明異議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陳志德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