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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25號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辨決111上更一25字第02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王孟君與林美和等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