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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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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25號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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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辨決111上更一25字第02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更一字第25號王孟君與林美和等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被上訴人何瑞昌(即何瑞煌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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