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保抗字第000002號林文章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遠113保抗2字第019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文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保抗字第2號林文章聲請強制治療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書 記 官 林德芬
股 別:遠股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