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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516號黃銀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思決111上516字第01937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銀全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516號黃俊雄等與黃四海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受送達人黃銀全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秀鳳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