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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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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38號施明湶(即施岸之繼承人)之補正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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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柏決112上138字第1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施明湶(即施岸之繼承人)補正狀(施玉霞112年3月15日所提出)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38號施玉霞等與施志松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何佳錡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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