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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022號趙千惠、陳怡國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貳月廿玖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怡決111重上22字第 01913 號
主旨:公示送達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之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2號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1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及113年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22號裕國豐順社區管理委員會等與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備位原告趙千惠、陳怡國應按時到場。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王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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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高111重上22號113年2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pdf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