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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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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鄧安德,鄧明玉(即尹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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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01787   號


主旨:公示送達鄧安德、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鄧明
      玉(即尹蘭)之113年4月26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間分
      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
      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受送達人鄧安德、鄧文(即鄧福華之承受訴訟人)、
      鄧明玉(即尹蘭)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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