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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000008號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上決113上更一8字第 0170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楊耀崇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惠彥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