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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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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358號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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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参年貳月廿貳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目決112上358字第017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廖龍印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358號黃培弘等與吳世聰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9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廖龍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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