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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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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67號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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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1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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