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67號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1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王黃雅慧、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歐陽梅珍、歐陽鳳珍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