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000035號蔡耀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3重上35字第015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耀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重上字第35號洪淑菁與蔡宛欣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蔡耀儀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