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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抗字第000993號傅婉婷之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重112抗993字第1476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傅婉婷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抗字第993號傅婉婷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陳儷文
決行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庭長
函 稿 代 碼:C055-2 訴訟文書(二)公示送達 |★本件要蓋大印|
股 別:重股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