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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保字第000030號唐智忠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朝113聲保30字第1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唐智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聲保字第30號唐智忠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邱曉薇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