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保字第000030號唐智忠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朝113聲保30字第1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唐智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聲保字第30號唐智忠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邱曉薇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